縉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決定
(2018年10月19日縉云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縉云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任命黃玉香同志為縉云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并決定:黃玉香同志代理縉云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縉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0月19日